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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9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
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主持现场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戴辉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0,955,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40,955,22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0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08,528,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528,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125%。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及监事通过视
频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8,506,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45.03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132,441,7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9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06,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3%。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董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