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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
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47 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半年
报问询函》所涉“关于公司向物产元通支付执行和解款项是否构成向控股股东关联人
提供资金的情形”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金龙机电《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核查相关资料:(1)未发现天津乐宝乐尔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的
情形;(2)公司抓住杭州中院调解且物产元通愿意和解的时机进行执行和解,是公
司在履行法院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
大所采取的措施,以便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和解系公司与物产元通
在杭州中院的主持和撮合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仅涉及公司与物产元通,未涉
及到天津乐宝乐尔的权利义务。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向物产元通
支付执行和解款项不构成向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肖   攀                     戴   辉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