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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5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及子公司
自 2022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与广东弗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弗我智能制造(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
州弗我”)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订单累计金额 86,996.58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46.84%。合同订单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弗
我及其子公司提供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生产等内容,合同订单自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2、自 2022 年 7 月 8 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广东弗我及其子
公司累计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订单的情况、订单履行及回款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30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深交所对
公司 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与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进行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广东弗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张海锋

                                     1
    (2)注册资本: 1000 万

    (3)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新下路 5 号 12 栋 301 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Y9MP66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
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五金产
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成
形机床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模具销
售;模具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工机械
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
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弗我智能制造(滁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张海锋

    (2)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黄圩路与文华路交叉口西南侧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8P0AF90U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货物

                                    2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的情况

     2019 年、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交易。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广东弗我签订的合同订单金额为 466.66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0.25%,按照客户验收进度该部分订单收
入确认在 2022 年度。

     (四)履约能力分析

     自公司及子公司与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交易以来,其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合
同订单的约定履约,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签订内容及统计情况

     自 2022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
子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汇总列示如下: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           合同标的         订单金额(含税,人民
                                                                       币/万元)
2022 年 7 月 9 日至 2022                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生
                           广东弗我、
年 9 月 30 日                           产、电子雾化器相关加工              86,996.58
                           滁州弗我
                                        服务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订单的履行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营收及盈利规模,并将对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合同订单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
履行该等合同订单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订单存在若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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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订单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订单存在无法按时
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订单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订单,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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