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10-2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股票代码:300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沧州渤海新区产业园区服务中心1楼102室
通讯地址:沧州渤海新区产业园区服务中心1楼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 10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
于2022年8月15日9时至2022年8月16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
台上对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32,426,713股股
票进行第三次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述拍卖的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而竞得。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382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该等股份裁定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132,426,713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6.49%。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3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8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20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宁瑞
指 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沃格、本企业
上市公司、金龙机电 指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龙集团 指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宁瑞沃格通过拍卖方式取得金龙集团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金龙机电132,426,7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16.49%。
本报告书 指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宝泽
注册资本:2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BUDQ0E0T
成立时间:2022年 8 月 3 日
经营期限:2022 年 8 月 3 日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沧州渤海新区产业园区服务中心1楼102室
通讯地址:沧州渤海新区产业园区服务中心1楼102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联系电话:150****52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河北宁瑞沃格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
赵宝泽
100%
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河北宁瑞沃格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北宁瑞沃格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赵宝泽
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宝泽,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309211966********,住所为河北省沧州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参与竞拍金龙机电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投资其他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赵宝泽,
其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信息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设立时间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1 河北宁瑞沃格企业 25,000 2022.08.03 直接持股100% 除参与竞拍金龙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机电股票外,尚未
开展其他业务
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2年 8月 3日,设立不满1年,除参与竞拍金龙机
电股票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无最近3年财务报表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赵宝泽,为自然人,无最近3
年财务报表数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地区
永久居留权
赵宝泽 执行董事、经理 男 中国 河北 否
李娜 监事 女 中国 河北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金龙集团管理人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于2022年8月15日9时至2022年8月16日
9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金龙集团所持有的金龙机电
132,426,713股股票进行第三次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及
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作为财务投资者竞拍取得上述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8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参与公开竞拍金龙集团持有的金龙机电
132,426,713股无限售流通股。
2022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公开竞拍,成功竞得金龙集团
持有的上市公司132,426,713股股份。
2022年10月1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382破6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裁定金龙集团持有的金龙机电132,426,713 股股票归河北宁瑞沃格
所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
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北宁瑞沃格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2,426,713股股票,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9%,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金龙集团管理人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于2022年8月15日9时至2022年8月16
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金龙集团所持有的金龙机电
132,426,713股股票进行第三次拍卖。
2022年8月16日,河北宁瑞沃格通过参与公开竞拍,成功竞得金龙集团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 132,426,713 股股份。截至2022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支付完
毕拍卖成交款项。
2022年10月1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382破6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裁定金龙集团持有的金龙机电132,426,713 股股票归河北宁瑞沃格
所有。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金龙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132,426,713 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部分
股份在公开拍卖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2022年10月11日,浙江省乐清
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382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注销相应股份
的质押登记,解除对相应股份的冻结。
根据金龙集团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
年10月13日,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32,185,112股,处于冻结状态的股
份132,425,997股。后续将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注销相应股份的质
押登记,解除对相应股份的冻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
况。
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竞拍的金龙集团持有的金龙机电132,426,713 股股份网
络竞拍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90,790,680.00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2年9月14日通
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拍卖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支付至
金龙集团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0日将本次竞拍价款的尾款全部
转入金龙集团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至此,本次竞拍的全部款项已付齐。
本次支付拍卖款项的资金均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
自有资金2.5亿元(注册实缴资本金),自筹资金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赵宝泽先
生的借款,借款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9月20日,借款金额4.5亿元,借款期限3年,借
款利率为年化8%。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
金的情形。
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
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
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需要调整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
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需要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
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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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
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以后若由于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
调整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
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河北宁瑞沃格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函》, 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金龙机电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金龙机电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金龙机电将继续保持其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非法占用金龙机电的资金、资产,
不要求金龙机电及其下属企业违规向本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资金支持;本企业不利
用金龙机电的第一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损害金龙机电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3)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金龙机电造成实际损失的,本企业将承
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为金龙机电第一大股东且金龙机电保持上
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
情形。
为规范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龙机电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金龙机电(含金龙机电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的关联交易,将依法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金龙机电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
10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将促使受本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
股东按规定回避;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龙机电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
公正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依法签署并严格
履行协议,本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金龙机电的资金、资产或谋取任何其
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龙机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金龙机电造成实际损失的,本企业将承
担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为金龙机电第一大股东且金龙机电保持上
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因此,目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
为了避免和解决未来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未从事与金龙机电(含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龙
机电及其下属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不会利用金龙机电第一大股东身份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将来受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金龙机电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及时告知金
龙机电,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金龙机电。若该等业务机会尚
不具备转让给金龙机电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
机会,金龙机电有权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承诺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为金龙机电第一大股东且金龙机电保持上
11
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1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3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2年8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参与竞拍金
龙机电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开展其他具体业务,暂无近三年财务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赵宝泽,为自然人,无近三年
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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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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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宝泽)
2022年 10月26日
1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382破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本次权益
变动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等有关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24个月内未发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18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宝泽)
2022年10月26日
19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
上市公司名称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7号
股票简称 金龙机电 股票代码 300032
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沧州渤海新区产业园区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务中心1楼10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否√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是□否√ 是□否√
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公司持股 5%以上
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选)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132,426,713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16.49%
2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
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否√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是√否□
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是□否√
情况
21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北宁瑞沃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宝泽)
2022年10月26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