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晶方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24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4/12       -              2019/4/15      2019/4/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4,191,955 股为基数(最终以利润
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16,393,436.8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4/12       -           2019/4/15      2019/4/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苏州工业园区厚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豪正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晶磊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
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
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
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
金 0.07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7730001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