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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方科技:晶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方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凌云                    联系电话:021-60933189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体武                    联系电话:021-60933191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方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的保荐
人,对晶方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注意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釆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未及时向 1、公司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1、信息披露                   公司报送关联关系说明,导致 进行了补充程序和披露
                              公司未及时对该关联交易履 2、对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内部审计制度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同 1、信息披露              同 1、信息披露

7、对外担保                              无                          无

8、对外投资                              无                          无

9、股权变动                              无                          无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11、重大诉讼                             无                          无

12、投资者关系管理                       无                          无
13、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无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1
                             年下降 21.62%,2022 年净利
14、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润较 2021 年下降 60.45%,主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核心                                             无
                             要原因是受手机等消费类电
技术等方面)
                             子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封装订
                             单与出货量减少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1、首发时,公司第一大股东 EIPAT 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是             不适用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发时,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新创投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是             不适用
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
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首发时,公司股东厚睿咨询、豪正咨询、晶磊
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是             不适用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4、首发时,公司股东 OmniH、英菲中新、泓融投
                                                           是             不适用
资、德睿亨风、Gillad Galor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首发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蔚、陆健、黄福龙、段佳国、
俞国庆、王文龙、刘宏钧、钱小洁、王卓伟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是          不适用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6、首发时,公司股东 EIPAT 和中新创投,以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出   是          不适用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凌云         葛体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