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立昂微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3-13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0 年、2021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且可预见
的未来也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 》, 公 司 2020 年 前 三 季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3,085.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9,081.32 万元。
假设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为 2020 年 1-9 月的 4/3,则 2020 年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447.9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108.43 万元。
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 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上述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3、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0,580,000 股为基础,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数量为 120,174,000 股,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
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
购等)。上述假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代
表实际发行情况,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情况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000.00 万
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9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
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在预测公司 2021 年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净资产测算数值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预测,且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0 年度/年末 2021 年度/年末(E)
项目
(E)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 40,058.00 40,058.00 52,075.40
假设情形 1:2021 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水平与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47.90 17,447.90 17,447.9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12,108.43 12,108.43 12,108.4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7% 8.83% 5.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33% 6.13% 3.70%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3 0.30 0.28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33 0.30 0.28
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1 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水平较 2020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47.90 19,192.69 19,192.6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12,108.43 13,319.27 13,319.2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7% 9.67% 5.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33% 6.71% 4.06%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8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3
股收益(元/股) 0.33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8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33 0.33 0.31
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21 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水平较 2020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47.90 20,937.48 20,937.48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12,108.43 14,530.11 14,530.1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7% 10.51% 6.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33% 7.29% 4.41%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2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3 0.36 0.34
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2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33 0.36 0.34
股收益(元/股)
注:上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测算,2021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要求,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以及
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关承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
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
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难以得到释放,
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
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
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投
向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80 万片集成电路
用 12 英寸硅片”、“年产 72 万片 6 英寸功率半导体芯片技术改造项
目”、“年产 240 万片 6 英寸硅外延片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
“年产 180 万片集成电路用 12 英寸硅片”项目实施后将实现 12
英寸半导体硅片的大批量生产,提高在半导体硅片主流市场的份额;
“年产 72 万片 6 英寸功率半导体芯片技术改造项目”将使得公司沟
槽肖特基功率二极管芯片的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优化公司主要产品肖
特基功率二极管芯片的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年产 240 万片
6 英寸硅外延片技术改造项目”针对下游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相
关产品的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巩固 8 英寸及以下硅片产品的市场头部
地位;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
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业,进一步围绕半导体行业进行
战略布局,是现有业务的深化和拓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团队,主要研发人员具有在国内
外知名半导体企业担任重要技术岗位的从业背景,具有较强的自主研
发和创新能力,目前公司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公
司先后承担并成功完成了科技部国家 863 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
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专项、
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专项资金等国家重
大科研项目。公司牵头承担了国家 02 专项的“200mm 硅片研发与产
业化及 300mm 硅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并于 2017 年 5 月通过国家
正式验收。目前,公司是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省级重
点企业研究院单位,子公司浙江金瑞泓是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认定的省级企业研
究院,市级院士工作站,也是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
工会联合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公司目前已成为行业内产、学、
研、用一体化的半导体产业平台。
2、技术储备
公司是我国较早从事半导体硅片和半导体分立器件芯片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企业。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在多年积累的研发管理经验的
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自主研发管理标准,建立了包含市场
需求分析、研发立项管理、实施与检查等多环节在内的研发流程体系。
公司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大尺寸半导体硅片”、“肖特基二极管芯
片”、“MOSFET 芯片”、“射频集成电路芯片”等领域,在原有技术
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实现突破,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
多年来,公司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开拓与发展,逐渐成为国内
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在技术积累、经营管
理、客户维系与开发等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目前是
主要的本土硅片生产企业之一,同时开展半导体分立器业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投产后,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提高产能,
巩固在国内同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3、市场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高品质标准,在技术上满足半导体行
业高端客户的要求。为此,公司成立伊始就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体
系,先后通过 ISO9001:2015、IATF16949:2016、ISO14001:2015 等体
系认证。目前,公司能够分别按国际 SEMI 标准、中国国家标准、销
售目的地国家标准及客户特定要求控制产品质量。在严格和高标准的
品质保证之下,公司已经成为部分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的稳定供应商,
并通过了其对产品质量体系、产品工艺和产品质量的严格审核和认证。
同时,这些客户的严苛要求和新的需求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管理水平、
质量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
半导体硅片行业及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的客户开发周期较长、供
应商认证门槛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客户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一般
需要长达半年以上的质量考察,才能确定是否选定为供应商。经过多
年的努力,公司已开发出一批包括 ONSEMI、AOS、日本东芝公司、台
湾半导体、台湾汉磊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以及中芯国际、华虹宏力、
华润微电子、士兰微等国内知名公司在内的稳定客户群,同时已顺利
通过诸如博世(Bosch)、大陆集团(Continental)等国际一流汽车电
子客户的 VDA6.3 审核认证。综上,公司在半导体硅片和半导体分立
器件芯片方面的市场储备充足。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
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
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
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
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
助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
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
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
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
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立昂微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立昂微的利益;
2、若本公司/本人因越权干预立昂微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立昂微
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立昂微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立昂微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立昂微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