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情况,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 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