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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1-10-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立昂微”)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174,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
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40
号文核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
投行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认为立昂微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以及立昂微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一、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23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1.63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1.63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6,749,972 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 120,174,000 股(含 120,174,000 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名,未超过 35 名,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34.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47,816,660.0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2,183,274.35 元。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40 号文的要求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
案。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

    2021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公告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20,174,000 股新股。

    经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证监会备案
的投资者名单,共向 366 名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邀
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
股东 17 家(已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 90 家;证券公司 46 家;保险机构 23 家;
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投资者 191 家。

    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送(2021 年 9 月 10 日)后至申购日(2021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9 家新增投资者(含向证监
会已备案投资者名单中的 3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联席主承销
商及时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发送对象
        1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高远(安吉)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     深圳市万福顺通贸易有限公司
                                     3
       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复)
       5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6      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共青城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重复)
       11     上海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谢飞
       13     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     上海阜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王梓旭
       17     王式跃(重复)
       18     马明星
       19     陈中花
       20     陈国聃
       21     赵爱军
       22     郭伟松
       23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24     福建盈方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合肥银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     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29     张久海
       30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     杭州乾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     高进华
       33     钟晓玲
       34     刘平
       35     史瑜
       36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7     青岛澳柯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8     共青城鼎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 年 9 月 27 日 9:00 至 12:00 首轮申购簿记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
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为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402 名投资者。追加
认购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43。上述过程均经律师见证。


                                     4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和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2021 年 9 月 27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下,共收到 22 份申购报价单,
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
申购文件。这 22 家投资者中,6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其报价为有效报价。其
余 16 家投资者,15 家按约定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1 家未
按约定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
  1       赵爱军                                107.00    15,000.00     有       有效
  2       青岛澳柯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91.63    15,000.00     无       无效
  3       马红星                                120.11    15,001.11     有       有效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4                                              94.80    15,000.00     有       有效
          能产品
  5       陈国聃                                107.00    15,000.00     有       有效
  6       陈中花                                107.68    30,000.00     有       有效
                                                101.00    16,000.00
  7       王式跃                                 95.00    18,000.00     有       有效
                                                 91.63    18,000.00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5.00    15,000.00
  8       (有限合伙)-宏阳一沐私募证            92.50    15,000.00     有       有效
          券投资基金                             91.63    15,000.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9                                             100.10    15,000.00     有       有效
          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10                                            100.10    15,000.00     有       有效
          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11      史瑜                                   98.30    15,000.00     有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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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0   18,490.00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7.80   22,990.00     有     有效
                                             93.80   24,190.00
                                             96.21   15,200.00
  13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3.92   16,000.00   不涉及   有效
                                             91.63   21,700.00
         中意资产-卓越枫叶 7 号资产管
  14                                         95.00   15,000.00     有     有效
         理产品
         中邮证券幸福系列 16 号单一资
  15                                        109.10   15,000.00     有     有效
         产管理计划
                                            106.20   20,000.00
  16     UBS AG                                                  不涉及   有效
                                            103.00   24,000.00
         国君资管山东铁投定增 1 号单
  17                                        105.00   15,000.00     有     有效
         一资产管理计划
  18     张久海                             108.00   20,000.00     有     有效
                                            109.02   17,250.00
  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73   35,250.00   不涉及   有效
                                             92.77   39,150.00
                                            108.02   45,000.00
  2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82   62,850.00   不涉及   有效
                                             99.22   64,500.00
                                            107.00   25,500.00
  21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105.18   30,600.00   不涉及   有效
                                            101.20   34,000.00
                                            105.00   21,080.00
  2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1   25,180.00   不涉及   有效
                                             93.82   30,880.0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

上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确定以 91.63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认

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 520,000.00 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 120,174,000

股且获配对象少于 35 名,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 91.63 元/股的价格

进行追加认购。

2、追加认购情况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簿记中

心共收到 10 份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其中,


                                        6
 巴克莱银行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 9 名投资者均为首

 轮获配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10 名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
     1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91.63       9,000.00    不涉及     有效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
     2                                           91.63       5,000.00    不涉及     有效
           收 3 号私募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
     3                                           91.63       3,000.00    不涉及     有效
           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63       2,000.00    不涉及     有效
     5     陈国聃                                91.63       5,000.00    不涉及     有效
     6     赵爱军                                91.63       6,000.00    不涉及     有效
     7     马红星                                91.63       2,000.00    不涉及     有效
     8     张久海                                91.63      10,000.00    不涉及     有效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63       3,060.00    不涉及     有效
    10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91.63       5,000.00    不涉及     有效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首轮认购、追加认购的情况,并严格按照本次发行方案、《认购
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
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1.63 元/股,配售数量为 56,749,972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5,199,999,934.36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40 号文核准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号                                      类型       (股)                          (月)
1        赵爱军                       其他        2,291,825      209,999,924.75      6
2        马红星                       其他        1,855,408      170,011,035.04      6



                                             7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保险公司   1,637,018   149,999,959.34   6
     万能产品
4    陈国聃                       其他       2,182,691   199,999,976.33   6
5    陈中花                       其他       3,274,036   299,999,918.68   6
6    王式跃                       其他       1,964,422   179,999,987.86   6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宏阳一沐私募    其他       1,637,018   149,999,959.34   6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     其他       1,964,422   179,999,987.86   6
     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其他       2,182,691   199,999,976.33   6
     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10   史瑜                         其他       1,637,018   149,999,959.34   6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639,965   241,899,992.95   6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368,220   216,999,998.60   6
     中意资产-卓越枫叶 7 号资产
13                                保险公司   1,637,018   149,999,959.34   6
     管理产品
     中邮证券幸福系列 16 号单一
14                                证券公司   1,637,018   149,999,959.34   6
     资产管理计划
15   UBS AG                       其他       2,619,229   239,999,953.27   6
     国君资管山东铁投定增 1 号
16                                证券公司   1,637,018   149,999,959.34   6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7   张久海                       其他       3,274,036   299,999,918.68   6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606,569   422,099,917.47   6
1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7,039,179   644,999,971.77   6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
20                                其他       4,692,786   429,999,981.18   6
     司
2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588,344   328,799,960.72   6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22                                其他        384,041     35,189,676.83   6
     PLC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
了《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
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1、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本次获配的 22 个获配

对象中,赵爱军、马红星、陈国聃、陈中花、王式跃、史瑜、张久海为个人,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产品备案。

    UBS AG、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开

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开域中国 A 股基金(Q)、安大略省教师养老金计划

委员会、国家第一养老金信托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意资产-卓越枫叶 7 号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

资产管理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

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

记手续。


                                   9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邮证券幸福系列 1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国君资管山东铁投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

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阳一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
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2、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

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

资者Ⅰ、Ⅱ、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

C3、C4、C5 五种级别;股权类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 R3、R4、R5。本

次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10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赵爱军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马红星                               专业投资者 II        是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3                                           专业投资者 I         是
         能产品
  4      陈国聃                               普通投资者 C5        是
  5      陈中花                               普通投资者 C5        是
  6      王式跃                               普通投资者 C4        是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7      限合伙)-宏阳一沐私募证券投          专业投资者 I         是
         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8                                           专业投资者 I         是
         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
  9                                           专业投资者 I         是
         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10     史瑜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中意资产-卓越枫叶 7 号资产管
  13                                          专业投资者 I         是
         理产品
         中邮证券幸福系列 16 号单一资
  14                                          专业投资者 I         是
         产管理计划
  15     瑞士银行(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国君资管山东铁投定增 1 号单一
  16                                          专业投资者 I         是
         资产管理计划
  17     张久海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0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22                                       专业投资者 I            是
         PLC)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立昂微非
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3、关联关系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信托
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资金来源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

       本次以竞价方式确定的 22 个认购对象,其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
                                     12
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22 个认购对象
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2021 年 10 月 9 日,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4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199,999,934.36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1 年 10 月 8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与保荐
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259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止,立昂微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56,749,97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34.36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47,816,660.01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52,183,274.3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6,749,97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 5,095,433,302.35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核查,联席主承
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8 月 9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13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0 号,签署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174,000 股新股。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

见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启动前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

本次发行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前向中

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立昂微遵循

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立昂

微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4
    (三)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发行对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

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

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15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铮宇                      陈佳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马   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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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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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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