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