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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宏锂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3069 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902.6995 万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 114,161,9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941,226.18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96,220,743.82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中国农业银行长兴明珠路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长兴绿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941,226.18 元(不含税)。截
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737,644.07 元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3,737,644.0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
       类别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0,769,997.20(行
  保荐承销费用      使超额配售选择       1,415,094.34       1,415,094.34
                        权之前)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3,584.92      1,698,113.22       1,698,113.22
    律师费用           2,66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发行手续费用及
                       7,37,644.06        124,436.51         124,436.51
       其他
       合计          17,941,226.18       3,737,644.07       3,737,644.07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
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天宏锂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