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锂电”、“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6.00 元/股于 2023 年 1 月 6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85.4049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
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天宏锂电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85.4049 万股)。
天宏锂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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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天宏锂电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902.6995 万股的
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5.4049 万股,由此发行总
股数扩大至 2,188.1044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7,610.8001 万股增加至 7,896.205
万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12.43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902.6995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16.2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128.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为 1,955.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72.93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共同签署《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
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限售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非延期交付数
投资者名称 期安
号 (股) (股) 量(股)
排
海南富陶投资有限 6个
1 1,700,000 1,275,000 425,000
公司 月
无锡市中强科技有 6个
2 1,000,000 750,000 250,000
限公司 月
长兴虹亮股权投资
6个
3 合伙企业(有限合 705,399 529,049 176,350
月
伙)
杭州城创企业管理 6个
4 400,000 300,000 100,000
有限公司 月
合计 3,805,399 2,854,049 951,35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1 月
19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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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2904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增发股份总量(股): 2,854,049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2.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0.85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经过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销协议》,明确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
整发行价格的议案》,将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6.78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
案》,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
整发行价格的议案》,将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6.00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
案》,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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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
部决策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和《发
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
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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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
章页)
发行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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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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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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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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