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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宏锂电: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锂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全额行使,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5.4049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188.1044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7,610.8001 万股增加至 7,896.2050 万股,发行总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
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
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天宏锂电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285.4049 万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登记于海南富
陶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杭州城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
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 年 1
月 19 日)起锁定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将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前)                  选择权)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长兴天赋力股权                                                                                                实际控制人控制
  投资合伙企业   13,232,979     17.39   13,232,979      16.76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的法人、持股 5%
  (有限合伙)                                                                                                    以上股东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董事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都伟云        9,141,104     12.01    9,141,104      11.58                                                 长、总经理、持股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5%以上股东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实际控制人、董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周新芳   9,139,400   12.01   9,139,400   11.57                                                 事、副总经理、持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股 5%以上股东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实际控制人、董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周志伟   9,139,398   12.01   9,139,398   11.57                                                 事、持股 5%以上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股东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董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事、副总经理、董
 钱旭    7,489,400    9.84   7,489,400    9.48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事会秘书、持股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5%以上股东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董明    510,473   0.67   510,473   0.65                                                 监事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许云峰   392,672   0.52   392,672   0.50                                                 董事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海南富陶投资有                                                                                                本次发行的战略
                     425,000     0.56    1,700,000    2.15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公司                                                                                                        配售对象
无锡市中强科技                                                                                                本次发行的战略
                     250,000     0.33    1,000,000    1.27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有限公司                                                                                                        配售对象
长兴虹亮股权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
资合伙企业(有       176,350     0.23     705,399     0.89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配售对象
  限合伙)
杭州城创企业管                                                                                                本次发行的战略
                     100,000     0.13     400,000     0.51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理有限公司                                                                                                      配售对象
     小计          49,996,776   65.70   52,850,825   66.93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26,111,225   34.30   26,111,225   33.07   -                                            -
     合计          76,108,001     100   78,962,050    100    -                                            -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