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锂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全额行使,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85.4049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188.1044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7,610.8001 万股增加至 7,896.2050 万股,发行总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 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 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天宏锂电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285.4049 万股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登记于海南富 陶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杭州城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 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 年 1 月 19 日)起锁定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将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前) 选择权)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长兴天赋力股权 实际控制人控制 投资合伙企业 13,232,979 17.39 13,232,979 16.76 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的法人、持股 5% (有限合伙) 以上股东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董事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都伟云 9,141,104 12.01 9,141,104 11.58 长、总经理、持股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5%以上股东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实际控制人、董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周新芳 9,139,400 12.01 9,139,400 11.57 事、副总经理、持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股 5%以上股东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实际控制人、董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周志伟 9,139,398 12.01 9,139,398 11.57 事、持股 5%以上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股东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实际控制人、董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事、副总经理、董 钱旭 7,489,400 9.84 7,489,400 9.48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事会秘书、持股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5%以上股东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 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 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 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4、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 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 照北交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董明 510,473 0.67 510,473 0.65 监事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许云峰 392,672 0.52 392,672 0.50 董事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海南富陶投资有 本次发行的战略 425,000 0.56 1,700,000 2.15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公司 配售对象 无锡市中强科技 本次发行的战略 250,000 0.33 1,000,000 1.27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有限公司 配售对象 长兴虹亮股权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 资合伙企业(有 176,350 0.23 705,399 0.89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配售对象 限合伙) 杭州城创企业管 本次发行的战略 100,000 0.13 400,000 0.51 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理有限公司 配售对象 小计 49,996,776 65.70 52,850,825 66.93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26,111,225 34.30 26,111,225 33.07 - - 合计 76,108,001 100 78,962,050 100 - -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