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宏锂电: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有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人员:都永斌先生、许志国先生、凌国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都永斌、
许志国、凌国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
现场或通讯 三次未亲自出
委托出席董 列席股
独立董 应出席董事 表决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席或者连续两
事会会议次 东大会
事姓名 会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次 会议次数 次未能出席也
数 次数
数 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的情况
都永斌 13 13 0 0 否 3
许志国 13 13 0 0 否 3
凌国强 13 13 0 0 否 3
注:独立董事都永斌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委托出席股东大会 1 次。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都永斌因参加法律服务高级研
修班,委托独立董事凌国强代为出席。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许志国、凌国强、都永斌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4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3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七次会议 月 22 日 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同意
其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同意
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同意
施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同意
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4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八次会议 月 11 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 同意
资者损失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 同意
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同意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 同意
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 同意
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同意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同意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同意
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 同意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4 同意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九次会议 月 18 日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议案》 同意
《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 同意
《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22 年 7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同意
十二次会议 月 19 日
价预案的议案》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在 2022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在 2022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在 2022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
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