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宏锂电: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
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自我规范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实际
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97%。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完 是
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建立总经理工作细则 是
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是
建立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是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是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是
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 是
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是
管理制度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是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2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否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否
提名委员会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否
战略发展委员会 否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是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配置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对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否
不符合任职资格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否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 否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
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 否
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 否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否
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为都伟云先生。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否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否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否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 否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 否
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否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否
独立董事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大 否
分歧
五、 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一)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13
监事会 5
股东大会 3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2022 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过 否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是否存在未对中小股 否
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的情形
2022 年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公司已在相关情形发生后两个
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未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存在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均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三)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1、 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
2、 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
3、 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
4、 董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5、 监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六、 治理约束机制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 否
或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否
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否
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否
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否
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否
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 否
手续
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否
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否
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 否
影响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 否
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 否
上下级关系
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 否
在竞争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否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否
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 否
常的决策程序
(二) 监事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监事会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 否
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曾经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否
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券商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是否已
是否
占用 占用 期初 本期 本期 期末 单日最高 被采取
完成
主体 性质 余额 新增 减少 余额 占用余额 监管措
整改
施
都伟 借款 0 4,458.33 4,458.33 0 4,458.33 是 是
云
周新 借款 0 8,916.67 8,916.67 0 8,916.67 是 是
芳
钱旭 借款 0 4,458.33 4,458.33 0 4,458.33 是 是
周新 借款 0 83.33 83.33 0 83.33 是 是
芳
周新 借款 0 1,244.44 1,244.44 0 1,244.44 是 是
芳
总计 - 0 19,161.10 19,161.10 0 19,161.10 - -
注: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其中,借款
本金已于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归还,2022 年公司计提并收到了借款期间的应付利息。
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2 年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1、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钱旭及周新芳从公司拆借资金
40 万元,上述拆借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归还。公司按照年利率 5%向上述
三人收取利息,截至 2022 年 3 月,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都伟云、钱旭、
周新芳资金占用利息分别为 4,458.33 元、8,916.67 元、4,458.33 元,已于本期归还。
(1)资金拆出的背景、资金实际用途、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春节过节期间家庭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钱旭及周新芳
通过苏州瀚宇实际控制人朱彦宇和陈志薇向公司借款 40 万元。
(2)资金拆出涉及相关主体情况
朱彦宇和陈志薇均未在公司任职,系苏州瀚宇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苏州瀚宇同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向苏州瀚宇少量采购进口品牌电芯,
并向苏州瀚宇销售少量其他进口品牌的电芯,苏州瀚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苏州瀚宇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 106 号(国际教育园)南区 A718
股东构成 朱彦宇持股 50%,陈志薇持股 50%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能源设备、电器、电池、电池材料、电池包、电子产
品;销售: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自动化设备及
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电池的维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相关利息计提比例及依据
公司按照年利率 5%向周新芳、都伟云及钱旭收取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司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 年 8 月 20 日,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 4.25%,公司利息计提比例合理,价格公允。
(4)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资金实际用途均系个人周转使用,不涉及体外循环、代垫费用及其他利益输
送情形。
2、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新芳从公司拆借资金 5 万元,上
述拆借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归还。公司按照年利率 5%利率向周新芳收取
利息,截至 2022 年 3 月,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占用利息为 83.33 元,
已于本期归还。
(1)资金拆出的背景、资金实际用途、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新芳由于偿还个人到期贷款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借款 5
万元。
(2)资金拆出涉及相关主体情况
周新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3)相关利息计提比例及依据
公司按照年利率 5%向周新芳收取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 年 11 月 20 日,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4.15%,公
司利息计提比例合理,价格公允。
(4)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资金实际用途均系个人周转使用,不涉及体外循环、代垫费用及其他利益输
送情形。
3、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新芳从公司拆借资金 112 万元,上
述拆借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全部归还。公司按照年利率 5%向周新芳收取利息,
截至 2022 年 3 月,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占用利息为 1,244.44 元,已于
本期归还。
(1)资金拆出的背景、资金实际用途、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偿还个人到期贷款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新芳资金通过冯利
华向公司借款 112 万元。
(2)资金拆出涉及相关主体情况
冯利华系公司销售部员工,周新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在公司任职外,冯
利华无其他对外投资及任职,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无关联关系。
(3)相关利息计提比例及依据
公司按照年利率 5%向周新芳收取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2021 年 1 月 20 日,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3.85%,公
司利息计提比例合理,价格公允。
(4)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资金实际用途均系个人周转使用,不涉及体外循环、代垫费用及其他利益输
送情形。
(二)因上述资金占用情形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2022 年 6 月 1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针对周新芳、都伟云、钱旭及天赋力合伙资金占用事项出具
《关于对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
司一部监管[2022]319 号),对天宏锂电、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都伟云、财务负责人郑
爱竹、董事会秘书暨实际控制人钱旭、实际控制人周新芳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
(三)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
制订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制订并修订了《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防
范财务舞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财务不独立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公司治理结构层面,2021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志国、凌国强及都永斌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许志国和凌
国强为会计专业人士。
组织架构层面,2021 年 11 月,经内部决策,公司设置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1 名,
根据《内部审计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履行职权,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公司
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成员均在监事会、内审人员及独立董事的监督下、
在相应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3、出具相关承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避免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及关
联方担保等事项做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21 年 5 月出具《关于避免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承诺》,于 2022 年 4 月出具《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
担保的承诺》,承诺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进行担保。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
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公司治理”之“五、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等情况”。
除上述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已
整改完毕,公司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二) 违规担保情况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三) 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四) 其他特殊情况
做出公开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否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否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
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未充分披露原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
诺的审议程序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否
公司或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否
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 否
公司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否
的登记工作
公司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操 否
纵市场的行为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