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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宏锂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
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规划、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各任职人员的具体
职责,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
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
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占用资金原因为 2019 年度和 2021 年度资金占用利
息本期归还,相关资金拆出系个人周转使用,均不存在或涉及体外循环、代垫费
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已整改完毕,
公司已对《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
修订,目前已建立严格的对外借款、关联交易及银行存款等财务控制制度,明确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发生
对外借款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经过总经
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
关规则及公司制度进行学习,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避免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其他关联方通过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事项损害公
司利益的可能。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