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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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9除权日 ,2010-06-03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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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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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9红利发放日 ,2010-06-09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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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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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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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1.0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日
除息日:2010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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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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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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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1396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四、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通过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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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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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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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三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1396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五、通过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为下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绵阳长鑫)、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10000万元的担保,除为绵阳长鑫提供的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融资时的额度为准)外,其余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七、通过关于审核由公司股东袁志敏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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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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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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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 2008年
调整后
营业收入 7,112,422,930.98 7,168,283,18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6,141,141.99 295,723,865.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0,489,274.46 259,322,247.80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9 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2 1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4 9.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6 -0.08
2009年末 2008年末
调整后
总资产 7,993,425,493.08 6,172,480,028.7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988,429,043.78 2,841,951,87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14 2.04
公司2009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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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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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0-05-18 |
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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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审议《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调整董事长及总经理年薪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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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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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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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9,236,680,643.46 7,993,425,493.0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050,960,384.31 2,988,429,04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18 2.1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24,331.27 62,524,331.27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 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 1.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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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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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0-04-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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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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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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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披露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出现错误表述,现修正如下:“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46402676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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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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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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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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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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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0-02-08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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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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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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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02-08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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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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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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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谭头文(公司现任董事)及夏世勇、李建军(该两人为公司原任董事且离职未满12个月)以及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吉继亮、黄险波等共同发起设立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新公司20%的股份。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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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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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中介机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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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用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公司所聘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后更名]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同意发起设立广州萝岗金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2月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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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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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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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曾于2009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下称:高鑫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12月8日,原告方与被告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高鑫公司的涉案土地使用年限从2010年3月6日起计算,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于2010年3月6日前换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红线图;由长沙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开发公司)负责于2010年3月6日前办理好涉案地块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开发公司负责在两个月内拆除涉案地块内剩余两栋房屋;高鑫公司不再承担涉案地块旁尖山北路的修建费用;开发公司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高鑫公司顺利进场施工;由开发公司于2010年3月6日前负责组织移走修建尖山路过程中堆放在涉案地块的土石方。
2009年12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根据原告高鑫公司向法院提出的撤诉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鑫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1800元,减半收取300900元,由高鑫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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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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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0-04-28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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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披露日期: 2010-03-26;一次变更日期: 2010-04-28;一次变更公告日期: 201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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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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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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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组建全资子公司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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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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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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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召开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将金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
三、聘任李南京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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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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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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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7,027,375,313.04 6,172,480,028.7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920,502,139.12 2,841,951,87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9 2.0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225,147.84 218,201,461.11
基本每股收益 0.06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1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92 7.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90 7.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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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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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9-10-23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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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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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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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7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夏世勇、李建军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两人违反证券法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该两人分别于2008年12月29日、2008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其账户中的公司股票的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夏世勇、李建军分别给予警告。
公司董事会亦对全体董、监事、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除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外,原高管人员黄险波于2008年12月26日至29日期间委托他人代为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合计1685200股,按照有关规定,黄险波超卖45620股公司股份。
虽然上述三人陈述其减持公司股份原因为行权后完税筹资,但其客观存在违法违规事实。据此,董事会决定:责成夏世勇、李建军将其获利8464元、46000元上交公司,并各处以罚款10000元;黄险波(其无获利)罚款10000元。
日前,以上三人已将上述获利及罚款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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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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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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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鑫公司)诉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下称:资源局)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相关内容如下:
高鑫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通过长沙市国土交易中心网上竞拍成功竞得“[2007]网挂01号”地块,并于2007年8月6日与资源局签署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高鑫公司于2007年9月12日前付清了成交地价款人民币9.52亿元及挂牌交易服务费1428万元、交易契税3808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资源局下属机构长沙市国土储备中心应该在高鑫公司付清上述费用后30日内,即2007年10月12日前将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现状土地交付给高鑫公司。由于到期后资源局不能交地,高鑫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2009年3月30日先后两次书面要求加快土地使用权交割,并于2009年4月21日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出《关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律师函》,催促履行交地义务。但至今地块内仍有房屋未拆除,也未提交有关安置补偿结案文件给高鑫公司,导致高鑫公司不能进场进行项目建设。
高鑫公司遂于2009年6月8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决资源局补偿高鑫公司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人民币145873801.08元(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自2007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交付土地之日止,暂计至2009年8月10日)。省高院已于2009年7月7日受理此案,并于2009年9月4日下达开庭通知书,确定开庭时间为9月15日。
资源局在高鑫公司起诉后,于2009年7月中旬组织拆除了位于项目核心区36亩保留水体旁的白鹭湖度假休闲中心,目前仅留项目红线边缘雷锋大道旁一处约1500平方米的建筑物未拆除,并于8月10日组织协调高鑫公司进场进行地质勘探,目前进展顺利。
本次诉讼结果有较大不确定性,诉讼结果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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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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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职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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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1日收到董事夏世勇、李建军的书面辞职报告,夏世勇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总经理职务,李建军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该等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由李南京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责。
董事会将尽快推进合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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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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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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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6,173,222,331.95 6,172,480,028.7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835,278,186.13 2,841,951,872.86
每股净资产 2.03 2.04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营业总收入 2,789,868,192.12 3,679,666,782.22
净利润 132,976,313.27 224,945,33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7,481,883.11 198,698,816.28
基本每股收益 0.10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9 0.14
净资产收益率(%) 4.69 7.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35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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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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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金发债”付息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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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简称:08金发债,代码:122011)截至2009年7月23日将期满一年。按照有关规定,“08金发债”按票面金额从2008年7月24日至2009年7月23日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8.20%,每手“08金发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2元(含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债权登记日:2009年7月23日
除息日及兑息日: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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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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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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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遗漏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信息。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应为99801户,特此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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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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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9-08-19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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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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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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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股东袁志敏、熊海涛、李南京、李建军(现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82077104股、99284600股、57556096股、14001442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0%、7.11%、4.12%、1.00%)通知:
袁志敏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200000股、320000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2.2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下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下称:交通银行);熊海涛将其持有的公司96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质押给中国银行;李南京将其持有的公司29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上述质押均用于为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均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此外,袁志敏之前分别质押给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公司5200000股、32000000股股份,熊海涛之前质押给中国银行的公司96800000股股份,李南京之前质押给民生银行的公司29500000股股份,李建军之前质押给民生银行的公司8000000股股份,均已于2009年6月11日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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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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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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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1.0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日
除息日:2009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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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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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9红利发放日 ,2009-06-09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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