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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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10-31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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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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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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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公司国有股股份16420000股(占总股本的13.77%)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批准,转让后的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2005年9月16日经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过户数量为16420000股的股份已经过户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帐号。
该公司曾经于2004年6月22日收购了公司原股东昆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768000000股股份,该次过户后,共持有公司法人股241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21%。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不再是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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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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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高管变动,股份冻结,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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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2005年第六次会议及监事会200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国际)《贷款申请的报告》:长江国际2005年8月份到期贷款有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已于8月3日归还,另2000万元的长期项目贷款于8月下旬归还。由于长江国际今年上半年承担了相应的赔偿,为此支付的现金及被冻结的资金达2000万元,目前相关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因此,长江国际决定,在归还工行4000万元贷款后,继续向工行申请2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为期一年。原贷款是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但由于公司在当地被工行系统给予评定的信用等级不具备提供担保资格的,因此上述2800万元的贷款只能由原来的信用担保改为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11637万元的股份,占其总股份的91.20%)以位于保税区内的236.13亩土地通过质押担保。2005年8月25日,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决议的方式,同意将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的236.1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长江国际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限期为一年。
二、通过董事刘光伟、监事严定果《辞职书》。
三、通过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发展有限公司《提案》:推荐颜中东出任公司董事、颜惠敏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16日上午召开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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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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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关于撤销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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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以临2005-019号公告发布了《公司董事会200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现在决定予以撤销召开该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次股东大会所需审议事项提交于2005年10月16日上午召开的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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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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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5-10-16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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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董事会二○○五年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2)审议董事会二○○五年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董事徐军《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提名彭良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3)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贷款申请的报告》;
4)审议董事刘光伟《辞职书》;
6)审议监事严定果《辞职书》;
5)审议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发展有限公司《提案》:
推荐颜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推荐颜惠敏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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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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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及第三大股东股份行政划转过户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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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7488000股(占总股本的23.05%)中的259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72%),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份9852000股(占总股本的8.26%)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股份划转事项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的批准。
2005年8月24日经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过户数量分别为25900000股(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及9852000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股份已经过户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成为公司最大股东、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份35752000股,占总股本的29.98%;原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还继续持有公司1588000股,占总股本的1.3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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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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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子公司长江国际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传票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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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其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下称:长江国际)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于2005年8月17日签发的《传票》三份,及《应诉通知书》三份,所涉案号为:(2005)武海法商字第394、395、3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于2005年8月13日受理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汇鸿国际)诉长江国际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
汇鸿国际与长江国际于2004年4月5日签订了“散装石油和化工液体货物港口作业合同”合同编号为“CJ04C014”。汇鸿国际分别于2004年7月1日、7月8日、7月13日将化工液体货物755吨DINP、779吨DOP、460.285吨异丁醇存放于长江国际库内。
据汇鸿国际在《民事诉状》中称:2005年2月,汇鸿国际到长江国际核对货物状况被拒绝,为此,汇鸿国际认为长江国际非法剥夺汇鸿国际对仓储货物的知情权、支配权,已严重影响了汇鸿国际的权益,申请法院判令:
一、案号为(2005)武海法商字第394号中的《民事诉状》申请法院判令:
1、判令被告(长江国际)返还原告(汇鸿国际)仓储在被告库中的货物:DINP755吨或赔偿上述货物价值6705313.55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赔偿非法留置原告货物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189433.98元人民币;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号为(2005)武海法商字第395号中的《民事诉状》申请法院判令:
1、判令被告(长江国际)返还原告(汇鸿国际)仓储在被告库中的货物:DOP(二幸酯)779吨或赔偿上述货物价值6884544.93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赔偿非法留置原告货物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259966.38元人民币;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号为(2005)武海法商字第396号中的《民事诉状》申请法院判令:
1、判令被告(长江国际)返还原告(汇鸿国际)仓储在被告库中的货物:异丁醇460.285吨或赔偿上述货物价值2942836.75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赔偿非法留置原告货物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012039.42元人民币;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将于2005年9月23日9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开庭。
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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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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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武汉海事法院终止强制令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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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2005年7月19日,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国际)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汇鸿国际)经协商签订了《协议书》,由长江国际、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三方提供资金、土地作为担保保证,汇鸿国际同意武汉海事法院终止(2005)武海法强字第8、9、10号强制令。《协议书》全文如下:
申请方为汇鸿国际;被申请方为长江国际。
申请方与被申请方在执行(2005)武海法强字第8、9、10号强制令三案中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方提供500万元人民币(包括已被冻结的300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款由武汉海事法院冻结至被申请方银行帐户;同时提供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未设定抵押的51亩土地由武汉海事法院予以查封;此外,由公司提供除上述担保外的3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保证担保。上述现金、土地及保证担保作为终结三个强制令以进入诉讼的保证,并对诉讼结果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方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法院可直接执行上述担保标的物。
二、被申请方提供上述担保后,申请方同意武汉海事法院终止(2005)武海法强字第8、9、10号强制令。强制令终止后,任何一方可就强制令所涉及的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方承担上述海事强制令所涉及事项的法律责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生效法律文书不包括上述强制令及于2005年7月19日前作出的与上述强制令相对应的民事裁定书。
四、上述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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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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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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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200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转让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国际)土地使用权的议案:2005年4月28日,长江国际原任总经理陈建梁代表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凯伦仓储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8月24日,在长江国际董事会200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中追认同意签署该合同。出售的该宗土地位于长江国际1#库区南侧,面积为25.579亩;该宗土地上的附着物一座二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07平方米。该出售地块的土地每平方米评估价为525元(即每亩35万元),转让价格以上述评估价为依据,25.579亩土地共计895.265万元;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办公楼转让价为73万元;转让事项共计金额968.265万元人民币。
三、通过公开拍卖大理造纸分公司门面房的议案:2005年8月10日,公司与大理中意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的标的物为斜阳区商铺34间,面积约532.6平方米;茫涌区商铺东楼10间,西楼5间,面积约383.6平方米;人民北路与茫涌路交叉口商铺1间,面积约32平方米。拍卖合同底价合计4266900元。委托方式为公开拍卖。委托时限为2005年8月10日至2005年11月9日。
四、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14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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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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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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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49,505,442.38 438,431,884.2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71,152,581.21 173,557,182.11
每股净资产 1.435 1.45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408 1.43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73,850,095.66 53,910,330.75
净利润 -2,407,337.56 4,166,46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812,234.80 -11,981,053.65
每股收益 -0.02 0.035
净资产收益率(%) -1.41 2.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75,722.91 -17,784,01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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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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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年度配股,10配3,配股价13.8元除权日 ,2001-02-2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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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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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年度配股,10配3,配股价13.8元登记日 ,2001-02-2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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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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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股份转让获批准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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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股东云南大理造纸厂向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国家股股份的报告,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批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云南大理造纸厂以协议方式向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642万股国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股份转让协议》于2004年12月15日签订,转让价格为每股1.83元,转让总价款为30048600元人民币。
该次股份转让分别得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资委、大理州政府、大理市政府的批准,并于2005年7月11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转让后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
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云南大理造纸厂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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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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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及第三大股东股份行政划转获批准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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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7488000股(占总股本的23.05%)中的259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72%),出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份9852000股(占总股本的8.26%)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转让、股份划转事项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有关文件,对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过户完成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最大股东,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份35752000股,占总股本的29.98%;原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还继续持有公司1588000股,占总股本的1.3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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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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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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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4日召开董、监事会200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对《云南证监局关于责令公司整改的通知书》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通过了《公司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05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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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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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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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2005年6月30日至7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达到有关规定的限制,属于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2005年7月5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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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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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30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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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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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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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召开董事会200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对本次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因江苏汇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汇麟)涉嫌商业诈骗案中涉及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国际)应向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赔偿2849吨混二甲苯一事,公司处理组向本次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江苏汇麟案件处理组汇报》,经董事审议,以上事项未能通过。
二、通过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提供资金、财产担保,申请中止《海事强制令》[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9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10号的执行的事项。
三、应长江国际董事会换届请求,向长江国际股东会推荐新一届长江国际董事候选人:叶效良、徐军、高福兴;监事候选人:王奔。
四、通过公司章程修改预案。该事项还需要通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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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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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预亏](600794) 保税科技:公布200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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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公布200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因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建梁违规操作,在与江苏汇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造成公司损失约1260万元。根据2005年6月28日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2005年中期财务预亏说明》,经过调查,确认损失的可能性已超过95%,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应将全部损失列入“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造成公司2005年中期财务亏损(上年同期净利润为4166460.54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05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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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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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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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2005年6月16日,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其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下称:长江国际)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下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武海法强字第8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9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10号,及相应的三份《海事强制令》。
海事强制令请求人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博龙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汇鸿国际);海事强制令被请求人、刑事报案人为长江国际。
汇鸿国际与长江国际于2004年4月5日签订了“散装石油和化工液体货物港口作业合同”。 汇鸿国际分别于2004年7月1日、7月8日、7月13日将化工液体货物存放于长江国际库内,长江国际为此向汇鸿国际出具了相应的入库单(编号:0000166、0000177、0000187)。
据汇鸿国际在《海事强制令申请书》中称:2005年2月,汇鸿国际到长江国际核对货物状况被拒绝,为此,汇鸿国际于2005年6月10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长江国际归还其755吨DINP、779吨DOP、226吨异丁醇,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供了共计人民币1485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
2005年6月15日,武汉海事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武海法强字第8
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9号、[2005]武海法强字第10号,及相应的三份《海事强制令》。武汉海事法院裁定:
1、准许汇鸿国际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2、责令长江国际立即将755吨DINP、779吨DOP、226吨异丁醇归还汇鸿国际。
2005年6月16日,长江国际根据上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情况,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并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交了三份由汇鸿国际分别于2004年7月8日、7月15日、7月28日开具的编号为0000087、0000098、0000119的商品出库单,说明上述货物已按照汇鸿国际的要求发出,其中:1、0000087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江苏川夏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提取DINP755吨;2、0000098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上海福岚实业有限公司,提取DOP779吨;3、0000119商品出库单的提货单位是江苏川夏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提取异丁醇226吨。张家港市公安局受理了报案,并为此出具了张公经立字[2005]041号《立案决定书》。
目前该事项已立案侦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公司暂不能对所受的影响作出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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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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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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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16日获悉,第一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保税实业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2590万股(占总股本的21.72%),以及公司第三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开发总公司通过行政划转的方式划给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公司国家股股份985.2万股(占总股本的8.26%)的事项,已于2005年6月6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批复。
目前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批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若上述股份转让、股份划转事项完成后,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最大股东,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3575.2万股,占总股本的29.9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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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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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长江国际经营损失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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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江苏汇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汇麟)是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其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下称:长江国际)的客户。2004年12月8日,江苏汇麟法人代表何文凯出具申请书,要求用以他为法人代表的天津港保税区汇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一处(土地面积3761.2平方米,建筑面积11021平方米)抵押给长江国际,以获得放行其质押货物3000吨,并拿来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但该房产和土地实际已经全额抵押。
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江国际董事兼总经理陈建梁及相关经办人员在没有仔细查验,也未向长江国际董事会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不顾公司董事会一再重申严禁违规操作的规定,擅自同意了上述运作。
2005年4月11日,江苏汇麟法人代表何文凯因涉嫌商业诈骗被上海警方拘留;江苏汇麟及相关企业资产被查封(包括天津的房地产),该公司停止商务活动。之后就未有货物到港,造成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下称:中化建)2862.556吨混二甲苯提单落空(2004年12月24日,江苏汇麟开出2862.556吨提单给中化建,但注明3月1日后方可提货)。
2005年5月8日,陈建梁以书面《关于江苏汇麟有关情况的汇报》向长江国际董事会作了汇报。
预计损失金额及相关情况:
1、应该发给中化建2862.556吨混二甲苯,按照当时市场估价每吨约5800元,合计金额1660万元。
2、根据长江国际董事会报告的估算,整个事件的损失在1260万元左右。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04年度净利润为1140.34万元,本次损失金额约为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的110.49%。
该事件发生后,于2005年4月15日至4月25日,长江国际向江苏省张家港市法
院、武汉海事法院申请了有关资产保全。于2005年5月9日向张家港市公安局递交了《控告状》,要求立案侦查。
2005年5月20日,长江国际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陈建梁的总经理职务。向长江国际股东会提议罢免陈建梁的董事职务;同日,长江国际股东会通过决议,罢免了陈建梁的董事职务。
本次损失将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因事件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目前具体数字暂时无法确定,影响程度也暂时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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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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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长江国际与中化物产引发诉讼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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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2005年2月15日,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物产)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其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下称:长江国际)。
2004年11月8日,长江国际的客户苏州三九营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三九)接其上级指令,对外一律止付,造成其正常经营停止,其开证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中国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向法院起诉苏州三九,查封了当时苏州三九名下仓储在长江国际的价值6480万元的货物。(计有乙二醇6000吨。2004年12月9日至2005年4月5日,具有货权的银行共提走了其中的5098吨)
苏州三九由开具提单,但尚未提货的客户有三家:
1.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227.336吨;
2.中化物产乙二醇500吨;
3.江阴华西村特种树脂厂705.660吨。
2004年11月12日,中化物产与长江国际联系提货,要求提取500吨乙二醇,未果。2005年2月15日,中化物产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江国际交付乙二醇500吨或赔偿等值的货款,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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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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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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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召开董、监事会200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根据张家港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5月9日提供的有关材料,通过《对副总经理陈建梁的处理意见》。由于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梁的个人行为,使公司遭受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决定解聘陈建梁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05年5月9日,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董事会要求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根据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最终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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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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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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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5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向工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半年。
四、2005年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五、同意谢昆或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六、同意杨源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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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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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5月16日全天停牌,停牌一天 |
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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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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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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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458,979,157.73 438,431,884.22 股东权益 176,715,966.99 173,557,182.11 每股净资产 1.482 1.45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459 1.43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7,405.14 8,447,405.14 每股收益 0.027 0.027 净资产收益率(%) 1.79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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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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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5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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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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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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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末 2003年末
(调整后)
总资产 438,431,884.22 466,835,937.51
股东权益 173,557,182.11 161,879,511.06
每股净资产 1.456 1.35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433 1.293
2004年 2003年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124,451,905.45 64,240,519.80
净利润 11,403,549.76 4,124,181.75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096 0.035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6.57 2.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83 0.353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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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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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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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4)“保税科技”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董、监事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闭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预案。
四、通过设立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物流有限公司的方案:由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11637万元的股份,占其总股份的91.20%)出资1200万元,占80%,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0%,下称:长江国际)出资300万元,占20%,共同设立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扬子江物流有限公司。
五、通过为长江国际提供中短期贷款担保的报告:同意公司为长江国际向工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半年。
六、通过2005年度续聘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谢昆或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八、通过杨源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5月15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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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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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 ,2005-05-15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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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召开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为:
1、会议时间: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报告》;
(2)审议《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董事会报告》;
(3)审议《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监事会报告》;
(4)审议《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分配预案》;
(6)、审议《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担保的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董事谢昆或《辞职申请》;
(9)、审议监事杨源《《辞职申请》。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二○○五年五月十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 登记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登记时间:二○○五年五月十二日至五月十三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6、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十五楼A座1506号
邮政编码:650011
联系电话:(0871) 3186316
传 真:(0871) 3186312
联 系 人:肖功伟 刘 露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五月十五日召开的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行使表决权委托: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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