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龙机电: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8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
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9,884,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6,15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730,4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0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57,45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15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303,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6%。
   5、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9,857,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5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3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83%。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9,857,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5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3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9,857,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5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3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9,652,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878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 2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969%;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7%;弃权 2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600


                                      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9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37,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75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5%;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70%;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
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57,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5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3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7%;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37,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754%;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4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5%;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37,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754%;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5%;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57,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58%;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30%;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57,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58%;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3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30%;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37,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754%;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5%;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837,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754%;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185%;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梁晓华律师、郭琼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6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