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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宏锂电: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109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开展下游经销商融资担保合作。具体情况如
下:
    由浙商银行给予天宏锂电下游经销商融资担保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单笔融资担保最长期限为 5 年。专项用于天宏锂电下游经销商向公
司采购商品的融资服务。
    (一)担保业务模式: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天宏锂电向浙商银行发送推荐函,
推荐经销商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游客户基本信息、推荐额度、与天宏锂
电合作年限和年交易量等。浙商银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借款人实施准
入。
    2.经销商申请融资时,天宏锂电向浙商银行发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名
称、交易主体、订单标的、订单金额、付款计划、结算方式、付款账户等与订单
相关各类信息,通过线下方式向浙商银行提供与经销商签订的书面购销合同。
    3.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公司下游经销商)以其(包括但不
仅限于)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
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和浙商银行开展的下游经销商融资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2%。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和浙商银行开展的下游经销
商融资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21.0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下游经销商;
(二)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浙商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
还款能力的下游经销商;
(三)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
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开展下游经销商融资担保合作。具体情况如
下:
    由浙商银行给予天宏锂电下游经销商融资担保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单笔融资最长期限为 5 年。专项用于天宏锂电下游经销商向公司采
购商品的融资服务。
    (一)担保业务模式: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天宏锂电向浙商银行发送推荐函,
推荐经销商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游客户基本信息、推荐额度、与天宏锂
电合作年限和年交易量等。浙商银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借款人实施准
入。
    2.经销商申请融资时,天宏锂电向浙商银行发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名
称、交易主体、订单标的、订单金额、付款计划、结算方式、付款账户等与订单
相关各类信息,通过线下方式向浙商银行提供与经销商签订的书面购销合同。
    3.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公司下游经销商)以其(包括但不
仅限于)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
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和浙商银行开展的下游经销商融资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02%。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为下游经销商融资担保合作能更好地推动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
金流改善,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对下游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项担保业务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公司为发展工商业储能柜市场,为经销商采购运营的储能柜提供担保,
具体形式为经销商采购储能柜后,通过抵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借款,专项用于支
付公司货款,公司同时为经销商的该笔业务提供担保。经销商负责储能柜的运营
业务,通过租赁给其客户获取收益。
    二是为下游经销商应收账款担保。
    以上两类业务的风险控制如下:
    1.公司及浙商银行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
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公司经销商需按照浙商银行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
向浙商银行申请融资,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3.经销商需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公司下游经销商)以其(包括但不仅
限于)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实际
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对经
销商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复核,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筛选下游经销商,落实担保责任,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
每月还款情况,合理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宏锂电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本次担保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天宏锂电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                      数量/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0        0%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0        0%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七、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