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宏锂电: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3-112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881,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3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
融资结构,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881,8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122,767   100.00%      0        0.00%       0        0.00%
          修订<
          利润分
          配管理
          制度>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彦颖、王令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