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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森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6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
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 子公司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12日9:15至2024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82人,代表股份289,628,194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17.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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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7,624,05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4.65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678 人,代表股份 42,004,1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860%。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
务所石明、王慧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244,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1771%;反对 2,1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65%;弃权 1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620,84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3260%;反对 2,19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164%;弃权 1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7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
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石明、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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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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