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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微:立昂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6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号大街 19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5,539,7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88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陈平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林森、陈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议向下修正“立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89,298,079 96.8079 6,241,716           3.192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提议向下修 30,466,646 82.9964          6,241,716           17.0036     0         0
         正“立昂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
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倪俊骥、张美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