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宏锂电: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2-27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2〕3069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 号)
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9,026,99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
价格为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4,161,9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41,226.1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220,743.82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8 号
《验资报告》。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行 使 后 , 公 司 新 增 发 2,854,04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7,124,2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5,768.6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8,525.3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
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中国农业银行长兴明珠路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72.93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9,583.52 万元,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天宏锂电电池模组
1 16,022.66 16,022.66 9,141.36
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23.00 3,560.86 2,031.57
合计 19,645.66 19,583.52 11,172.93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
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
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