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宏锂电: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888,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3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周志伟、都永斌因在外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人:
都伟云先生、周新芳先生、周志伟先生、钱旭先生、许云峰先生,任期三年,
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都伟云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2《选举周新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3《选举周志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4《选举钱旭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1.05《选举许云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
董事会提名都永斌先生、凌国强先生、许志国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持有
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1《选举都永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02《选举凌国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2.03《选举许志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监事会在充分了解相关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蒋小宝女
士、骆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均未被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01《选举蒋小宝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
3.02《选举骆峻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选举都伟云为 129,517 100% 当选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新芳为 129,517 100% 当选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志伟为 129,517 100% 当选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4 《选举钱旭为第 129,517 100%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5 《选举许云峰为 129,517 100% 当选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01 《选举都永斌为 129,517 100% 当选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 《选举凌国强为 129,517 100% 当选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3 《选举许志国为 129,517 100% 当选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卫、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都伟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云 9日 时股东大会
周新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芳 9日 时股东大会
周志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伟 9日 时股东大会
钱旭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9日 时股东大会
许云 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峰 9日 时股东大会
都永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斌 9日 时股东大会
凌国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强 9日 时股东大会
许志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国 9日 时股东大会
蒋小 监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宝 9日 时股东大会
骆峻 监事 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9日 时股东大会
董明 监事 离职 2024 年 7 月 2024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9日 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