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宏锂电: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76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
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都伟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883,43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5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蒋小宝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都伟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883,43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5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新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881,22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5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徐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钱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736,220 股,占公司股本的 9.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钱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736,220 股,占公司股本的 9.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都伟云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同意聘任周新芳先生、徐雪明先生、钱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钱旭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