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宏锂电: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115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云基慧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云基慧”)与王野、石林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孙
公司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云基
慧以现金方式出资 15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王野以现金方式出资 1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0%,石林以现金方式出资 2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
新设控股孙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 5 号 1 幢 105-118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 5 号 1 幢 105-118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周志伟
实际控制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
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实缴资本:6,500,000 元
关联关系: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云基慧比例为 89%
财务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 年年度的《审计报告》,
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期末总资产 8,829,468.14 元,净资产为
6,061,121.62 元;2023 年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为-438,878.38 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野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鸳鸯金渝大道 81 号 23 幢 2 单元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销售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自然人
姓名:石林
住所: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 659 号 24 栋 3 单元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销售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胜义路 5 号 1 幢 2 层 2009 室 201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电池销售;销售代理;日
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单位:元
出资额或投资金 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额 股比例
浙江云基慧储
能科技有限公 1,530,000 现金 认缴 51%
司
王野 1,200,000 现金 认缴 40%
石林 270,000 现金 认缴 9%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该孙公司将专注以下业务方向:
1. 市场开拓:推广和销售公司的动力电池、分布式储能产品及户储产品至
全球市场。
2. 海外仓建设:在海外关键区域建立仓库,提升物流效率与客户响应速度。
3. 产品供应:提供高质量的动力电池、分布式储能及户储产品,满足全球
不同地区需求。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
等方式出资,也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
共同投资成立【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协议如下:
(一)、公司组织形式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二)、公司拟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电池销
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信息为准。
(三)、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
1.公司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2.各方作为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如下:
(1) 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53】万元人民币,占注
册资本的【51】%,出资方式为【货币】;
(2)王野认缴出资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
为【货币】;
(3)石林认缴出资额为【2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出资方式为
【货币】。
(四)、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费的必要开办费用在公司依法注册成立
后,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资产中列支。
(五)、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后,由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设
公司账户,各方应于公司【2029】年【12】月【10】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六)、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并指派各自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按照认缴出
资比例进行表决。
2.公司设立时,由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石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设监事会,由程美花担任公司监事;由蒋
明雅担任财务负责人管理公司财务工作。
(七)、各方对于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和掌握的相对方的商
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相对方的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
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用于除公司之外的任何
其他用途。否则违反一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属于对方,导致对方其他损
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
约定的条款(如有),均构成违约。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公司投资总额的
20%。
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
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
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
的利益。
4.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
的权利。
5.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
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
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九)、各方同意共同指定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公司
所需的文件资料、证件等,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证件等真实、合法、有效。
(十)、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设立后仍然有效,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公示信息、公司章程及办理登记所需手续、协议等不一致时,以
本协议约定为准,除非经依法认定为无效或全部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取代
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各方各持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设立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
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高物流效率和对海外客户的响应速度,为
海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动力、储能等电池产品,满足海外不同地区的产品需求。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
基础。不存在重大风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加
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运行,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公司
战略的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签字同意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审批
单》;
(二)《云基慧(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